问:我是06届毕业生,现在一家企业工作,试用期六个月已过,正在谈合同,合同样本已经看到了,上面的合同期是从07年1月1日开始的,可是我从06年7月就开始在该企业工作,试用,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试用期是否应算在合同期内,合同上的开始日期是否应从06年7月算起?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证明我可以要求合同上的开始日期应当把试用期算在内?
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此规定依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