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4部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已被国务院废止,由《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取代。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因适用期已过,宣布失效。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通告,4部被废止的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分别是19 63年公布的《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1982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公布的《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及1991年公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其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均被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和2007年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